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有效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机构,引进、吸收和开发新技术,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