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