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保护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自由的规定第五条有效对依照本规定已经被许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对其进一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者刑事审判时,不需再报经许可。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