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提升第三十八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查询、预订、支付和评价等在线服务,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鼓励景区采取弹性供给措施,科学设置开放时间,提升景区接待能力;完善预约措施,简化预约程序,合理设置线上、线下购票预约渠道,保留人工服务窗口,设置旅游团队专用通道。景区应当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的导游免收门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