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依托森林、草原、峡谷、温泉等生态资源,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和保健养生、旅居养老、康复疗养等康养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与康养休闲等融合发展。

开发生态旅游和康养旅游,不得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过度开发。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