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品开发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利用农村自然资源和特色民俗文化,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旅游与就业增收联结机制,鼓励村(居)民开办农事体验和旅游娱乐项目,销售农产品和旅游商品,参与旅游相关经营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