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品开发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红色旅游资源,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等,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广红色旅游线路,培育红色旅游品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