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品开发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宜游化改造,支持在公共空间开展文化旅游活动。鼓励和支持旅游与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和动漫游戏等各类文化产业相融合,发挥特色景区、街区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