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宜游化改造,支持在公共空间开展文化旅游活动。

鼓励和支持旅游与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和动漫游戏等各类文化产业相融合,发挥特色景区、街区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