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省际旅游交流合作,利用招商引资、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贸会展、友好往来等,推介旅游线路与特色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旅游资源开发、线路组合、宣传营销等方面开展跨行政区域合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