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促进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省际旅游交流合作,利用招商引资、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贸会展、友好往来等,推介旅游线路与特色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旅游资源开发、线路组合、宣传营销等方面开展跨行政区域合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