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促进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旅游专业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机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旅游学科建设和旅游科研与培训,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