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未取得土地手续或者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已取得土地手续和规划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