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植保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定期对植保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技术人员、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及农药经营者等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理论和技能培训,培训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