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保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业绩突出的基层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具有植保专业技术能力的科技特派员应当发挥专业优势,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先进防控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