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

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对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名录、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制定湿地保护利用方案、评估湿地资源等活动进行论证,提出意见。

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应当作为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