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