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托育服务组织终止托育服务,未提前告知婴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造成危害后果的,由相关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