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托育服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