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托育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婴幼儿,歧视、侮辱、虐待婴幼儿,实施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