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托育服务组织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事项。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