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规范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托育服务组织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事项。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