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托育服务组织的场所选址、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等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