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动幼儿园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设施应当结合实际将托育服务设施和幼儿园设施纳入整体规划建设。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