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废弃物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