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废弃物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的单位,其转运餐厨废弃物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设施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