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废弃物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生活垃圾的处置应当采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置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