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废弃物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生活垃圾的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