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废弃物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