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第十九条有效在室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娱乐、贸易、庆典、集会等活动的,应当在活动场所内设置符合规定的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厕所,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移走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厕所,清除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