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室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娱乐、贸易、庆典、集会等活动的,应当在活动场所内设置符合规定的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厕所,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移走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厕所,清除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