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交通安全、建(构)筑物安全需要修剪的,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人员、管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先行排除危害,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