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