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以下方式推动川剧与旅游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优秀人文资源和优质自然资源,推出具有川剧艺术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沉浸式体验场景和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建设川剧艺术戏窝子、主题街区;

(二)鼓励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结合现有剧场、历史建筑、旅游景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创新演出观念,打造演艺新空间;

(三)组织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结合会展、赛事、节庆、民俗等活动,展示展演川剧;

(四)鼓励开发具有川剧艺术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支持旅游景区、旅游演艺等与川剧深度融合,开发多类型、高品质、特色化的川剧文创产品;

(五)鼓励培育川剧旅游品牌,将川剧纳入旅游资源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川剧的特技绝活等川剧文化,提升川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其他推动川剧与旅游融合的产品与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