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四节 其他保护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分区制度。在禁止勘查、开采规划区内,不得新设固体矿产探矿权、采矿权;已取得固体矿产探矿权、采矿权的采矿企业,应当逐步有序退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