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发包方除遵守《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公布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二)将竞标、竞价、协商结果,以及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承包方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日。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