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发生在庐山山体范围内的由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实施,发生在外围景区的由景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