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妨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