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处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危及游览者安全的行为,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