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景区内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并设置必要的基础设施。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