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