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一条有效鼓励清洁能源机动车的开发、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