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