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延误检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