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