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