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按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在当地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选举领导小组人选由居民委员会提出,当地街道办事处批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