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居民委员会协助进行工作,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统一安排。未经人民政府同意的,居民委员会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