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候鸟越冬期间,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破坏候鸟栖息和觅食环境的,由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