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增加沿湖地区农民收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鄱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发展生态旅游。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