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鄱阳湖湿地保护特别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水旱轮作、改水改厕、生物灭螺、封洲禁牧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播。因防治血吸虫病等向鄱阳湖湿地施放灭螺药物,负责施药的单位在施药前,应当通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共同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