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建立第二十条有效湿地自然保护区所需管理经费,由湿地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也可以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