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湿地自然保护区所需管理经费,由湿地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也可以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