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窃电工作的统一领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查处窃电行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