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第二章 窃电行为的预防和查处第二十四条有效窃电金额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窃电量乘以当时当地执行的电价计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